财讯:广西师大出版社集团原董事长何林夏获刑:侵吞公款5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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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年8月21日,广西灌阳县人民法院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企业前理事长何林夏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作出公开判决,被告人何林夏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数罪处罚,合计刑期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何林夏退出的赃物缴纳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灌阳县法院院长刘红星宣读判决书
经过审理查明了
何林夏被告作为国家职工,担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董事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款共计571万元,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何林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80万元贿赂,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何林夏的社长时间内,师大出版社继续沿用账本外小金库的采用和管理模式,823.787345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金额巨大,被告人何林夏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依法
被告人何林夏在法庭上
灌阳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林夏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要依法数罪惩处。 何林夏鉴于司法机关积极说明了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的第一个事实,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何林夏如实供述受贿罪的行为,积极退出大部分贪污赃物和所有受贿赃物,处以罚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法庭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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