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恶意透支信用卡,他从“卡奴”变“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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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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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清法院一起审查了信用卡诈骗案。
男人恶意透支了八万余元
年3月8日现在公安机关立案的时候
陈某上述信用卡结算本金人民币84017.06元,产生利息人民币46926.64元、滞纳金人民币27480.62元、手续费人民币6888.6元。
然后……
2019年12月13日,陈某的家人代陈某还债50000元。
年2月21日,陈某的家人代陈某归还了借款人民币47100元。
男人因信用卡诈骗而受刑
福清法院经过审理
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很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陈某被判决犯有信用卡诈骗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月,罚款人民币
法律
官吏注意。
市民不仅要享受信用卡给我们带来就业生活的便利,而且要对信用卡的支出有节制,决不能成为“卡诺”。
用卡支付后,一定要及时还债。 否则,利息会随着时间积累,逾期还款会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恶意信用卡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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