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定陶法院今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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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8日,定陶法院第一次宣布了坏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判决。 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和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被告人判处某军11年徒刑,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依法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根据审判,从年7月到年5月,被告人张某与某军队合作与他人共同计划,以虚构的“巨野县亿兴投资担保企业”的名义,以无抵押、无征信贷款为幌子,吸引很多受害者签订了虚假借款合同。 另外,以确保贷款安全为理由,在受害者车辆上安装明暗两套gps,要求受害者提供备用钥匙,后一方任意制造受害者违约事实,发行受害者车辆,要求支付虚高借款本金、扣运费等费用。 此外,没有按照要求支付就出售受害者的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受害者承担责任,每次请求支付时明显向受害者要求不合理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不根据被告人指定的方法和场所阶段性支付,就不返还受害者的车辆。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军合作与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与他人合作对受害者实施恐吓,让他人交付财产,以巨额金额,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被告人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必须按照恶势力犯罪集团犯下的一切犯罪处罚,严惩。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的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借道”犯罪案件,具有外表合法性、犯罪本质隐蔽性的优点。 两个被告人在实施“借道”犯罪时,即使使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也必须使用软硬兼施等胁迫、“软暴力”等手段恶意向受害者借款,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的判决,由人民法院勇敢负责,表现出勇敢揭示剑的坚强意志和强烈自信,有力震撼了黑恶犯罪,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审判供词·; 研究室)原标题:“定陶法院现在判决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事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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