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嘉定南翔vs豫园南翔,谁才是上海老“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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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企业豫园店、上海豫园观光商店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翔馒头店的不
原告方面的索赔:
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赔偿三百万元
原告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很多“南翔”注册商标,核被第30类小笼包、云吞等商品采用,其中最早的是1985年注册的。 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正宗南翔小笼的代表,从1988年开始继续生产和销售“南翔小笼”速冻食品,生产的“南翔小笼”在国内外很有名,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南翔”也是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公司编号
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企业被告在市内开设了包括豫园店在内的多家餐饮店,店内提供包括“南翔小笼”食品在内的餐饮服务,店内装饰、宣传手册、菜单、购物袋、餐巾、发放给顾客的小票上有“南翔”“南翔小笼”
原告呢
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被告各店的上述录用行为,擅自采用与原告影响的商品名相同和近似的标识,构成擅自采用原告产生广泛影响的公司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被告在店内向顾客明示“年南翔小笼的制作技术被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下一笼”等,进行虚假的普及,欺骗了顾客。
原告称,被告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企业下属的豫园店悬挂着上海豫园观光商店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翔馒头店的营业执照,但向客户开具的发票是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企业,因此原告将这些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由此,原告要求法院停止4名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300万元,为了消除影响,在媒体上刊登了声明。
被告方面辩解说:
这属于合理采用自己的服务商标和先行尺寸
四被告呢
·; 另一方面,上海老城隍庙饮食(集团)有限企业在第42类餐厅服务项目中拥有第772405号“南翔”的注册商标,被告通过与该企业签订“商标录用合同”,获得了该商标的采用权。
·; 另一方面,被告从1900年创立的长兴楼改名为南翔馒头店,继续经营,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店被告知采用“南翔”、“南翔小笼”、“南翔小笼馒头”等和相关展开是自己的服务商标和先锋的合理采用。
被告方面由于工商登记的历史存在问题,豫园店内悬挂着上海豫园观光商店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翔馒头店的营业执照,豫园店的实际经营者在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企业豫园店和上海豫园观光商店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翔馒头店
据此,被告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审判中,双方就“南翔小笼”的历史传承、是否是非法录用商标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这个案件择日宣判。
文:知产庭张发
图:审判鉴庭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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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嘉定南翔vs豫园南翔,谁是上海的老“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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