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家事审判|“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为未成年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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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乐清法院法官李旭丹和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侯律师来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访问业务,探望离婚案件的未成年人小星(化名),向班主任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和监护权履行情况,详细记录归档。
小星患有唐氏综合征,有严重的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立,伴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较长时间接受康复治疗。 今年4月,小星父母的离婚事件被乐清法院起诉,双方在小星的监护权归属问题上产生了很大差异。
考虑到小星父母的离婚,可能有不利于未成年人小星利益保护的因素。 经过许多考虑、信息表达,法院开始了家务调查程序,通知市政府下一代职工委员会重视让未成年人权益代表参加诉讼。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者侯律师在接受提名后,立即向法院了解案件,通过访问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调查孩子接受教育、接受体力训练的情况,就抚养的意愿、抚养能力等进行被告和信息表达。 审判中,未成年人权益代表结合家务调查员出具的报告,建议孩子的监护权归父亲,暂时由母亲代为抚养。
法官结合调解的实际,采用未成年人权益代表者关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建议。 最终,小星的父母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小星的监护权归父亲,由母亲暂时代替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再小星的父亲一次也不付给母亲13万元钱。
这是乐清法院运用“未成年人权益代表者”制度解决的比较成功的离婚纠纷案件,更利益地处理了家务纠纷,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乐清法院继续深化家务审判方法和就业机制改革,发表《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的意见》,离婚家庭孩子的成长文件、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孩子的抚养访问承诺书和调查、访问、注意团等
到目前为止,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文件建立了413份,开始调查和访问415例,颁发人身保护令2例,检察院支持起诉6例,联系社会爱团体援助2人,颁发监护权说明书2份
目前,法院与市教育局、市妇女联合会、市关工委等6个部门联合,推进乐清市家务审判未成年儿爱事业联合会议制度的建立,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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