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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看得懂,算得清”

来源:民生财经杂志作者:金家骏更新时间:2020-12-28 17:36: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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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芳阁中心出品第一部分重要概念解读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时间为年10月1日,是符合所有规定的保险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以及退休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开始时间。 相关文件将于去年1月以后发表,各地制定当地实施方法、制定使用规程、改造新闻系统等需要时间,因此正式的开始使用时间将比文件的实施时间晚。 文件在各地实施,针对运营期间的缴费、待遇发行等问题,各地制定相应的补充、重新发行等方法和措施。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加入单位范围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和《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通知》(人社部发〔〕28号)的规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范围遵循(1)。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即参公单位) (三)事业部门 另外,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是(参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职工。 也就是说,员工(包括退休人员)要参加机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一个是所在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属于所在单位编制内的员工。 4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项目 机关单位(包括参政管理在内的事业单位)的员工个人缴费,将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严格的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别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金计划发行标准。 5 .事业单位员工个人缴费项目 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严格的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金计划发行基数的项目)、业绩工资。 剩下的项目(例如改革性补助金、奖励性补助金等)暂时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工资基数内。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单位是本公司工资总额的20%,从2019年5月开始单位缴费的比例下降到工资总额的16%,个人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本人缴费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工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本省上年度工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按本省工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7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总额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和工资制度等具体情况,《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通知》(人社部发行〔〕2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 公司申报本公司应投保员工缴费的工资后,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数据和说明资料,根据工作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规定保底度高的几乎个人缴费的基数,即投保人缴费的基数 8 .新录用(招募)员工缴费 本年度公司新录用(招募)的投保人必须申报其工资每月缴费工资。 超过年度延迟申报新投保人的,必须申报上年度的月平均缴费。 9 .职业养老金概念 职业养老金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确立的补充 10 .参加职业养老金的机构和员工范围 参加职业年金的机构和职工范围与参加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和职工范围一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职工(参照)。 也就是说,依照国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都必须建立职业养老金。 (一)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仍然需要证明按照原来的待遇标准领取养老金,不再建立职业养老金。 改革后退休的人在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支付职业养老金待遇。 11 .职业年金的缴费比率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法》(国办发〔〕18号),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体共同承担。 公司支付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是本公司缴费基数总额的8%,个人缴费的比例是本人缴费的4%,由公司缴纳。 根据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养老金缴费的比例。 12 .明确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 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即核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时明确了职业年金缴费。 职业养老金是强制性的养老金制度,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单位都应该按照规定设立职业养老金,支付职业养老金费用。 13 .职业养老金个体账户的计入比例 职业养老金使用个人账户方法进行管理。 单位缴费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本人职业养老金个体账户。 个人缴费按个人缴费基数的4%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养老金个人账户 职业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养老金个体账户。 个人缴费实行实际帐户积累 14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别账户是指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志设立的唯一、终身不变的账户,主要是投保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根据缴费形成的账户累计额的变更状态 投保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累计储备金是计入投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首要依据。 15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存款利息的利率是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各个账户每年根据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入利息。 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际收益等因素明确。 记账利率每年公布一次 16 .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必须及时、完善、正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使用者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的状况,定期免费向本人发送个人权益记录单 使用者和个人可以咨询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核对其缴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投保人个人账户权益记录主要包括年度缴费情况(当年缴费基数、当年缴费金额、实际缴费月数)、个人账户年度记录情况(当年收费金额、当年利息额)、年度缴费累计结转利息储备金等新闻。 在实务实践中,各级社会保险办理机构除定期向投保人发送个人权益记录单外,还通过互联网、手机邮件、微信、电子邮件等方法向投保人提供投保人保险费和个人账户权益新闻查询。 投保人收到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状况,按项目核对权益记录单上的各数据,发现问题时,立即通过所在机构向投保人地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咨询或讨论,社会 17 .投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的继承 《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均确定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的性质,属于个人的全部,继承额不按规定由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反复支付。 第二部分政策问答1 .机关运营商员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批准退休。 二是累计缴费超过15年(包括该缴费年限) 2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申请退休待遇? 根据干部退休的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包括被批准适当延期退休的人员)之前停止缴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照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从公司办理申请手续的下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3 .机关事业单位投保人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条件是什么? 1、男人60岁以上退休 2、女干部: (1)地厅级以上的女干部在任免机关的批准时间退休 (2)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级及相应职务级别的女干部,在事业单位聘请了担任管理职务的正、副县级相当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务的女专业技术人员,退休60岁以上。 本人申请的,组织同意,55岁以上时可以自行辞职。 如果55岁以上没有选择自愿辞职,也可以在60岁以上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辞职。 (三)其他女干部55岁以上退休 3、女工人: (1)文件身份为工人的女职工50岁以上时,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被雇佣10年以上的,可以在被雇佣岗位的国家规定的条件下辞职。 (二)其他女工人50岁以上退休 4 .机关事业单位投保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条件是什么? 1、公务员(包括参公管理者):就业年限在30年以上。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到5年,且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 2、机关单位劳动者和事业单位职工因生病或非公共障碍退休: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特殊工种退休: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从事高空和特别体力劳动的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井下、高温工作累计9年以上,或者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作累计8年以上。 4、退休:机关单位劳动者和事业单位职工,男性不到50岁,女性不到45岁,而且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5 .机关事业单位员工70岁以上的退休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被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员工,如果在70岁以上仍继续工作,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收费还是不继续收费。 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 6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的发放方法是什么? 改革养老金计发方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国发〔〕2号文件大致规定了改革计发方法,采用“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中国人实行过渡”的方法。 一是实施“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以下简称“决定”)后参加职工(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人员,退休后每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二是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就业,实施后退休(即“中人”),且缴费年限(包括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人员,在合理联系、平稳过渡的大体上,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同缴费年限。 具体方法参照我省实施方法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是实施“决定”前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按照规定统一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 7 .“中人”养老待遇的转移方法是什么? 过渡期首先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即年10月1日之前)就业,比较实施后退休的员工(即“中人”)设立的作为新老方法对象的10年过渡期,以确保改革前后的待遇顺利。 过渡期实行新的老方法,保持较低的限制 即用新方法待遇(包括职业年金待遇)低于旧方法的待遇标准时,根据旧方法的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下降。 超过旧方法的待遇标准的情况下,超过的部分发行第一年退休者(从年10月1日到年12月31日)超过的部分的10%,发行第二年退休者(从年1月1日到年12月31日)超过的部分的20%等,期末退休者( 22月31日)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用新的方法执行 例如,投保人退休时,按老方法计算的待遇为3900元,按新方法计算的待遇为3800元,那么当年退休的待遇按老方法计算的待遇为3900元。 如果用新方法计算的待遇是4200元,那么假设年退休,根据政策,新方法比旧方法高的部分是300元,按10%计算,退休待遇是3900+300×。 假设10%=3930元年退休,高部分按20%发放,退休待遇为3900+300×。 百分之二十= 3960元 这样类推的话,2024年退休的人,新方法比旧方法高的部分以100%发行的话,退休待遇是4200元。 8 .用“中国人”的旧方法发行标准吗? 为了确保改革前后待遇的平稳过渡,“中人”的养老金计发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实行新的老方法,保持较低的限制。 旧方法的计算标准不完全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年病弱干部的暂行方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休的暂行方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金计算方法,而是制定了统一的旧方法计算标准。 即,以职工年9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基准加上与本人职务等级(技术职务)等对应的退休津贴基准的基础上,加上本人退休前的年工资增量,作为旧方法计入发行基准。 虽然去年9月封了这样的工资,但是考虑到每年退休增量的“半封”方法总结了当年公司养老保险改革实行“全封”,对老方法的待遇水平抑制“过死”的经验教训,采取了灵活的措施。 另外,也有助于适当排除这次改革中的许多因素(例如,执行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工资、调整工资结构等)对计算旧方法标准的影响。 a :年9月员工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b :与年9月员工本人的职务等级(技术职务)等对应的退休津贴标准c :根据国家办发[]3号文件的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金标准m :与员工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对应的旧方法的合计开发比例g n :过渡时期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龄,n∈[,2024] 从年10月1日到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为年。 9 .“中人”新方法仪表发布标准 为了确保制度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的平稳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中人”养老金计发设立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实行新的老年待遇计发办法,保持较高的限制。 对于旧的方法计发标准,新的方法待遇计发标准是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之和,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计算如下: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pide; 2×;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 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该缴费指数×; 该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缴费年限) &pide; 缴费年限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等级(技术职务)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根据员工退休时本人退休时的职务等级(技术职务)和工作年限等明确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 xn/CN-1 + XN-1/CN-2 +…+ X/C + X + X/C )/N实缴XN n实缴是投保人实际支付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工作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该缴费年限×; 过剩系数中,过渡系数与本省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一致。 (3)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积记忆额&pide; 合计发月数中,合计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职业养老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养老金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新人”养老金计的发行方法是什么? “新人新方法”是指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就业,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采用改革后的养老金计划发放方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基准以本省上年度工作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的平均值为基准,缴费按每年支付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准是个人账户的储蓄额除以总发月数,总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市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而明确(参照下表) 总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直接相关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行月数表11 .实际缴费年限是多少?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员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按时全额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理解实际缴费年限要观察两点:一是员工个体必须按时全额支付养老保险费。 如果不全额缴纳,未支付期间的年限不能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在员工结算未支付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方之前不能计算。 二是制度改革后,职工从公司调职或流动,从军队转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加公司养老保险(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按规定全额支付养老保险费的期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期限 12 .该缴费的年限是多少?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权益,是指职工所有年限中,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实际缴费年限为止的连续工作时间。 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到去年10月为止已经参加了员工,根据国家规定的连续工作年限为该缴费年限。 在此期间以公司为单位就业,参加公司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需要扣除参加公司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具体来说,该缴费年限包括根据国家规定认定的年10月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的年限。 从公司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参加公司养老保险期间被认定为该缴费年限的年限。 参加所在地区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考试的,其考试期间的年限。 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之前属于部队的情况下,到年10月为止属于部队期间的军龄等 13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构。 根据职工工资增加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一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建立各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共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执行与公司退休人员相同的调整方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工工资增加和物价变动情况,制定统一的调整方法,征求国务院批准后统一实施。 14 .已经退休,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人员养老金计发放?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了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在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中不重复一次缴费(包括职业年金缴费)经过15年以上后,按照规定等待养老保险。 15 .投保人退休时,不同意社保办理机构规定的退休待遇标准怎么办? 保险公司或投保人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对社会保障办理机构规定的待遇标准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障办理机构提出重新审定申请。 社保办理机构应当接受讨论,在15天内通知讨论结果。 如果复查后需要调整,则必须重新检查并保存复查和评级更改记录。 16 .投保人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移动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连接?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投保人在同一统一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转移。 17 .投保人跨省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还是继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投保人跨省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单位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体账户的 搬迁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该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备金累计计算 18 .投保人发生事业单位调动情况时,其职业养老金的管理是? 投保人变更事业单位的,职业养老金个体账户的资金可以同时转移。 新的就业机构没有实施职业年金或公司年金制度的情况下,其职业年金个体账户由原来的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新就业机构已经建立职业年金或公司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体账户的资金一起转移。 19 .领取职业养老金个人账户? 大体上职业养老金的个人账户要提前支付 投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养老金: (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养老金待遇的方式。 不要一次重复使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享受待遇,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根据本人退休时对应的合计发月数发行职业养老金待遇标准,直到发行完成,另外职业养老金个体账户余额可以选择拥有继承权。 本人选择一种接收方法后不变更 (二)外籍人员出境或者投保过程中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出境(境)定居者职业养老金个体账户资金的,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也不向本人支付。 (三)职工在职死亡的,其职业养老金个体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养老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提前提取资金。 20 .职业年金个体账户的所有权和继承权? 职业养老金个体账户是个人所有,投保人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职业养老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明白,计算清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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