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海南:个体自住住房可“商贷约提”!这10家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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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商业信用提取业务流程,员工为偿还自住住宅商业贷款利息,现就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一些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个人自住住宅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约提”)是指没有结算个人自住住宅商业贷款(包括住宅公积金+商业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的收款员工及配偶,以每月的计划偿还额向住宅公积金管理机构支付其个人
二、开展业务商业银行
海南省内建设银行、工业银行、中行、银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已经具备商业信用合同提交业务的办理条件,成为第一家办理商业信用合同提交业务银行。 上述10家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符合还款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合同的提交业务。 其他银行后续具备商业信用合同提交业务的处理条件时,也可以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逐步开展商业信用合同的提交业务。
三、处理条件及对象
缴纳职工和配偶,在本省购买、建设自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合同的提交业务。 如果房贷未结算,组合贷款中仅限于商业贷款的部分商业贷款合同的提交业务。
四、办理材料和路线
商业贷款合同的提交业务可以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及盘面三条渠道申请处理如果网络无法取得消息或无法取得消息,申请人合作购买相关
五、处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缴纳职工和配偶可以通过省内任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服务大厅或者app、在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经营者审查员工符合处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一级审查批准结语。
(三)审查原稿通过的商业信用合同提交业务,从下月开始生效,到贷款清算的月份或贷款到期的月份结束。
六、做好黄金规定
(1)商业信用合同按月支付,支付日为月15日,遇到法定假日、假日及与银行结算故障等时顺延。
(二)商业贷款默认统一转入贷款银行提供的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户,没有主借款人还款账户时转入合同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每月的合计计划金额不超过银行提供的当月计划偿还金额(不包括罚款、逾期未偿还利息、提前结算利息等)。 一个商业贷款按合同时间顺序提交多个合同员工,依次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到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保存10元余额。
(四)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的,以后不转账。
(5)因员工账户异常导致存款失败的情况下,可以在下个月合计转账,但下个月的余额不能充分转账的情况下,不转账。
七、限制处理条件
商业贷款合同提交业务申请只适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职工将非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商业贷款合同提交业务列入住房公积金惩戒黑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商业信用合同的提交业务。 提出商业信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束约定的提取。
(一)职工家庭存在未结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贷款是非工会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
(二)员工已经列入黑名单或者列入黑名单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冻结销售的
(四)商业贷款结算或者贷款到期的;
(五)商业贷款连续逾期六期以上的
(六)其他不符合自住住房商业还款利息提取条件的情况。
八、职工申请提出商业贷款,提出的金额和提出的金额总数未超过职工当年的总还款利息的,可以进行差额提取业务。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商业贷款合同提交业务是服务职工缴纳的便利措施,不承担商业贷款借款人的偿还义务。 借款人应负责确保商业贷款偿还账户的资金余额满足偿还利息的要求,以免发生因员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和支付延迟等原因贷款逾期返还的损失。
这个通知从印刷日开始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年6月24日
附属品
业务解读
q :
为什么要开始个人住宅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合同的提交业务?
a :
到目前为止,我省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利息提取业务,每年提交,每年提交材料申请。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住宅商业贷款的还款业务模式,只变更为申请每年的申请,系统按月约定存入主借款人的还款账户,直至贷款结算或贷款到期。
q :
商业信用合同提取业务有那些方便的地方吗?
a :
首先,有以下三点。
一是业务申请不受场所限制,本省任何一个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都可以申请办理,app和网厅也可以申请办理。
二是一次申请,每月扣款,有效到贷款结算或贷款到期,不需要再每年申请。
三是出资每月向主借款人统一偿还银行卡账户,还款变得更方便。
q :
那些员工能处理吗?
a :
缴纳职工和配偶,在本省购买、建设自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合同的提交业务。 如果房贷未结算,组合贷款中仅限于商业贷款的部分商业贷款合同的提交业务。
具体来说,要满足员工家庭没有未结算的公积金贷款(本商业贷款属的组合贷款除外)和员工家庭没有未结算的公积金贷款这两点。 二是员工必须是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借款人及其配偶。
q :
办理商业信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a :
大体上在网上得到的房地产、商业贷款及婚姻关系等新闻可以判断为满足业务处理条件的情况下,不要求提供购买合同、借款合同及结婚证明书等纸质材料,实行零材料处理。 如果无法在网上确认,则需要申请协助员工提供上述纸质资料。
q :
本年度已经偿还贷款利息,可以不反复提取还款利息再办理商业贷款合同吗?
a :
好的。 例如,员工正在偿还今年6个月的贷款利息。 6月处理时,可以提取今年偿还的部分利息后,再进行商业贷款合同的提交业务。
q :
你如何理解把资金转入融资银行中主借款人的还款账户?
a :
例如,如果张三是住宅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在该贷款下进行商业贷款合同提交业务的员工的公积金将按计划偿还额依次转移到张三的贷款银行银行卡偿还账户。 特别情况下,未采用主借款人还款账户还款或主借款人还款账户检查异常的,转入缔约方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q :
主借款人需要先处理吗?
a :
没有限制。 先签约的是第一顺序协议人,后签约的是第二顺序协议人,按照合同顺序依次收款。
q :
如何在协议下理解多个协议者,按合同顺序收款?
a :
张三是主借款人,第一顺序人,李四是第二顺序人,计划5月偿还2000元,张三公积金足够的情况下,从张三公积金账户取2000元转入张三还款银行卡。 张三公积金不足的情况下,差额部分从李四公积金账户提取到张三还款银行卡。
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原标题:《海南:个人住房可“商业信用合同提”! 这十家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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