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国务院批准:撤销云南曲靖市马龙县,设立曲靖市马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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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龙撤退县设区相关问题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废除马龙县,设立曲靖市马龙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一、废除马龙县设立马龙区。 原马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为马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马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马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与全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相同。
三、马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马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是马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四、马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马龙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马龙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马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马龙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工是马龙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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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国务院批准:撤销云南曲靖市马龙县,设立曲靖市马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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