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国内“首案”刑事范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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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案”刑事样品汇编|法宝样品
(年第33期,总第65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刑事行业不断出现新的犯罪形态,这些案件在犯罪构成上各有不同的优势,挑战法律实务。 “最初的判决”作为同类纠纷的先例判决,对今后的类似事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参考意义。 这次北大法宝汇编整理了14例刑事示范国内初案,示范你转载如下供参考。
1 .全国第一起“爬虫类技术入侵计算机系统犯罪”事件——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企业非法获取计算机新闻系统数据的事件
【文件来源】非法获取计算机新闻系统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的罪行
【法宝引用代码】cli.c.93907523
在本案中,法官划时代地将“反爬虫类”机制认定为与客户身份新闻认证机制相同状态的计算机新闻系统的安全措施,将常见的“反爬虫类”措施的技术行为认定为“入侵”计算机新闻系统行为, 这实际上对创立数据流行业的新规则,规范数据流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2 .全国首次“花呗夹克非法经营”事件---杜某狮子非法经营事件
【案号】()渝0105刑初817号
【事由】非法经营罪
【审理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10259924
根据国务院《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行为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直接向淘宝客户支付小额贷款企业的资金,从中受益,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
3 .“书信炒入刑”第一案——李某非法经营方案
【事由】非法经营罪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馀杭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73205026
本案的“书信炒作”行为即发表虚假评价的行为在淘宝网最终完成,但行为人创建炒作平台,为炒作双方建立联系,组织淘宝卖家通过这个平台发布、传达炒作新闻。 其主观上明显有在淘宝网上发表虚假消息的意图,是犯罪嫌疑人的提出、引起者,客观上由平台会员淘宝卖家实施并发表虚假消息,其行为是“关于维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网络安全
4 .全国第一起“附带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五河县检察院诉董某伟、董某亚污染环境损害赔偿案。
【事由】环境污染罪
【法宝引用代码】cli.c.113665249
五河县检察院立案后,可以考虑蚌埠市管辖区域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五河县检察院正式对该案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件是全国第一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辟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先河,丰富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类型。
5 .全国第一起“流量劫持”事件---某某支付等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的事件
【方案编号】()浦刑初字第1460号
【事由】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罪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9813677
构成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罪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删除、评级、追加、干涉计算机新闻系统功能,计算机新闻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结果严重的情况。 二是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删除、修订、添加存储在计算机新闻系统中、解决或转发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操作,结果严重的情况。 三是故意编写和分发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结果严重。 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的行为必须为构成犯罪带来严重的后果。 也就是说,是否会带来严重后果,是罪和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结果严重的首要依据是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的行为造成的损失额之大。
6 .全国第一起“职业伪者被判敲诈勒索罪”事件--- -臧某平敲诈勒索事件
【方案号】( 2003 )海刑初字第738号
【事件由】敲诈勒索罪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2126897
被告人参加过多次假期,对社会有益的正当行为应该被肯定,但不应该以此为借口为自己获取非法利益。 这件事涉及的健康食品后来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一定的问题,被告人威胁制造商将其暴露,其行为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了犯罪。
7 .“网络传黄入刑”第一案——何某等人传达淫秽物品的营利方案
【事由】制作、复制、出版、销售、分发淫秽物品牟利罪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73205035
行为者利用网络在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免费主页空之间建立色情网站,刊登淫秽照片、小说、电影。 色情网站本身的淫秽新闻需要通过行为者的下载、复制、剪辑等行为刊登和传播
8 .全国第一起“安乐死”事件——陕西汉中夏某文安乐死事件
【事由】故意杀人罪
【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90064748
被告人的母亲患有不治之症,饱受痛苦,被告人为绝壁患者实施了安乐死行为,因此反复向医生恳求安乐死。 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人无罪,判决书确定两被告人的行为是夺去公民生命的故意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法宣告两被告无罪。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9 .“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案---姚姓云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事由】危害公共安全罪
【审理法院】(元)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67337490
这件事当时在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是我国“以危险做法威胁公共安全罪”的第一件事。 法院经过审理,姚姓云对本公司领导有意见,不合法处理,实际上没有国法,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然在天安门广场开车撞见密集的人们,现场有5名无辜人员死亡,19人受伤, 这个案件在全国法院率先认定机动车驾驶“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对“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具有模范意义。
10 .全国“泄露内幕消息”第一案---杭萧钢结构方案
【事由】内幕交易,内幕新闻泄露罪
【法宝引用代码】cli.c.67337500
杭萧钢结构方案被称为“中国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和“中国非内幕交易第一案”,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股民的密切关注。 被告人作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同意,在严重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消息公开之前泄露了这个消息,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了内幕消息的罪行。 人民法院依法对杭州萧钢结构案的三名被告人定罪,表明我国法律对证券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度。
11 .福建第一起“与疫情相关盗窃防疫物资”事件---肖某盗窃口罩的事件
盗窃罪
【审理法院】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110122339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相关违法犯罪的,从重情节考虑。 据长汀法院审理,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产,金额很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肖某被告坦白,有归还赃物的情节,认罪承认处罚,可以受到广泛的处罚。 被告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必须盗窃防疫物资,依法受到重罚。
12 .上海第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蒋某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事由】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93907520
本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司法认定,根据行为人的生活经验和生活常识综合评价对抛物场所、投掷的具体物品、抛物时间、抛物高度等因素的认识,认定行为人有相关犯罪的故意,并且投掷的物品是客人
13 .北京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第一案--- -李某挪用公款的事件
【方案号】()京0112刑初416号
【事由】挪用公款罪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9309036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将容易挪用公款的行为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是挪用的公款被个人采用,进行违法活动。 二是挪用额大,进行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额很大,过了三个多月还没剩下。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股票交易的行为是上述第二种情况,因此在满足其他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法院必须认定该行为为挪用公款罪。
14 .安徽第一起“男子猥亵同性”事件---李某领强制猥亵事件
【案号】()皖0403刑初42号
【事由】强制猥亵侮辱罪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用代码】cli.c.9778031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某强制猥亵行为是否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强制猥亵行为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指社会上很多人从事、学习、学习 二是强制猥亵行为是否在公众面前进行,“公众面前”是指有多人或在多人的视力范围内。 行为者在网吧空之间多次猥亵他人,满足公共场所这一要件,但由于不满足“当众”的要求,在公共场所没有构成猥亵的坏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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