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广东汕尾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受贿被判12年,检举立功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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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新华网广州12月24日宣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就广东省汕尾市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等贪污事件开庭了补充证据。 法院在法庭上作出一审判决,陈增新犯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徒刑12年。 陈增新“买官”的陆丰市原财政局局长张育浩也因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处徒刑12年。 广东省汕尾市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 ; ; ; ; ; ; ; 检察机关称,陈增新先后担任陆丰市委书记和汕尾市政法委书记。 在任期间,陈增新利用职务方便,下属晋升提拔,在工程项目开发中受贿,共计173万元,150万元港币。 ; ; ; ; ; ; ; 其中最大的来自张育浩 2009年10月,陈增新是时任陆丰市委书记,张育浩是时任陆丰市建设局局长。 张育浩把40万人民币携带到陈增新事务所,陈增新收钱后用于个人费用。 年末,张育浩又送了60万人民币受贿。 年8月,陆丰市委、市政府准备换届选举时,成为陆丰市财政局局长张育浩,要求陈增新提拔为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陈增新事务所受贿50万元港币。 年春节前,陈增新担任汕尾市政法委书记解决乌坎事件期间,张育浩赠送陈增新50万元港币。 ; ; ; ; ; ; ; 除了花钱买官员,张育浩自己也在工程招标中受贿。 法院明确表示,从2007年到2007年,张育浩担任陆丰市建设局局长期间,管理工程招标的职务很方便,应被告人彭万生的请求,彭万生承包陆丰市行政中心和陆丰市建设局大楼等工程。 彭万生为了表示感谢,从2008年开始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后,共计9次向张育浩寄钱,共计18万元人民币。 ; ; ; ; ; ; ; 另外,法院从2008年到年,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时,陈增新利用主管全面从事的职务便利,在包工头、被告人郑维山承接和开发京海凤凰城住宅小区等工程过程中提供援助,被告人郑维山现金人民币50万 从2006年到2006年,在其他3名干部的晋升和职务变更方面,陈增新也收到了共计23万元的利润费。 ; ; ; ; ; ; ; 陈增新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说,陈在看守所拘留期间掌握了相关线索,检查了几名人员偷渡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核实了事实,符合检查立功的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定。 在此事件中,郑维山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彭万生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 陈增新,张育浩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有意见,但不确定是否上诉。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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