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关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从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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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学城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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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发布了《年国家医疗保险药物目录调整事业案》和《年国家医疗保险药物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确定了新冠治疗肺炎的呼吸道疾病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等7种情况的目录新药,并在年药物目录中追加药品范围 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将于年末发表,最快将于年末实施。
根据上述方案,对于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药品,追加的7种药品如下。
1 .与新冠引起肺炎相关的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
2 .编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的药品。
3 .临床上紧急列入国外新药名单,鼓励复制药品目录或申报开发儿童药品清单,并于年8月17日(包括,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 .第二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择药品。
5 .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 .从年1月1日到年8月17日,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得到批准,适应证、功能主治等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药品。
7. 2019年12月31日前,列入了5个以上省级最新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其中,主要活性成分列入《第一届国家要点监测合理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除外。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的西药和中药,一律由公司按程序申报,审批稿通过后进入新范围。 垄断药品的认定以年8月17日为基准。 目录中的药品可以调用以下两种。
1 .由国家药监部门取消、取消、取消或注销药品批准说明书中的药品。
2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副作用、药物经济性等因素,被判断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另外,与该治疗行业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高,近年来,基金量多的药品、其他两种情况下,药品将调整支付标准。
原标题:“关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事业案》和《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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