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关于宪法日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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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宪法日了解多少?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以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公司的事业组织,必须负责以宪法为根本活动标准,同时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公司的事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所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追究。
任何组织或个体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都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且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迅速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采取威胁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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