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故意别车还泼咖啡?道路交通不可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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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北京发生的别车事件引起了关注。
9月21日下午,一位读者发表了录像的反映。
朝阳区稳定路上黑色轿车多次不要停车
在后车从右侧车道超越时
把深色液体洒在后部车的挡风玻璃上。
后排车的挡风玻璃充满了咖啡,完全挡住了车的视线。
之后,当地警察迅速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21日8点50分左右,从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到安定路,苏某(男,29岁)驾驶黑色巴士从南向北行驶时,与驾驶白色巴士的王某(男,35岁)因车道变更而发生故障,双方司机在车里都有很多
图为黑鲈在前方有另一辆车。
苏某将深色液体(被调查为咖啡)洒在王某驾驶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引起王某视线被妨碍的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目前苏某被朝阳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对双方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另一辆车为什么构成犯罪?
路上用别的车为什么会有逮捕的结果?
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
相关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追赶竞争,情节不好。 从事醉酒驾驶汽车的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事故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因此,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是构成交通事故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本案中,可以评价驾驶员的行为明显不是交通事故的罪。
刑法在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中,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列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空器,对列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空器造成流动、破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驾驶员的行为明显危害了公共安全。
不同的罪名是如何界定的
事实上,危险驾驶罪、交通事故罪和以危险做法威胁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点是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
其区别表现如下。
首先,主观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主观上有希望或放任的意图。 交通事故罪在典型意义上是过失犯罪,主观上只有过失。 用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要求是主观故意的,但过失是用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要求是主观过失。
其次,行动习惯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酒后驾驶和跟踪竞争两种行为。 交通事故罪包括一点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法规的行为。 另外,以危险的做法威胁公共安全的罪行是要求实施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危险性的危险行为,不应该包括酒后驾驶和追赶竞争的行为。
总结一下
不管实施什么样的行为
一切都是伤害别人伤害自己。
请注意很多司机:
不要开车。
生命不是开玩笑!
原标题:“你是故意把车停下来把咖啡洒了? 道路交通不能随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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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故意别车还泼咖啡?道路交通不可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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