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股权也能分期买,赖账不给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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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海淀法院姜欣雨转自:北京海淀法院特别注明为“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新媒体,暗示版权归原作者和原来源所有。 共享的副本是作者的个人观点,只是供网民学习参考,本期视点的分期支付逐渐成为一般的支付方法,并不意味着商务交易方便。 如果对方拒绝付款,只有在那个时候部分付款期限到期,才能要求对方全部付款吗? 事件概要原告沈先生与黄先生签订股票转让协议,将a企业72%所有权的一切转让给黄先生,等价800万元,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黄先生承诺在10个月内每月支付40万元至50万元,从第11个月开始。 年12月,沈先生结束了工商变更手续,但黄先生拒绝付款。 多次催促没有成果,沈先生向法院申诉。 黄被告主张双方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无效,不应该支付股票转让金。 法院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违反有效性强制规范,是合法有效的。 黄先生没有按合同向沈先生支付转让金,是违反合同的行为,沈先生有权要求黄先生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考虑到协议约定的所有支付期限都没有到期,法院只支持在本判决发行日前到期的款项。 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法官警告在本案中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为承诺分期付款,所有付款期限都没有到期,法院只支持判决前到期的款项。 关于到期金,被告在债务到期前享受期限的好处,是否履行合同义务还处于未知状态。 这是因为法院暂时不支持未满期金。 所有权转让与买卖合同不同,买卖合同通常发生在普通经营者和顾客之间,法律需要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取得利益平衡。 另一方面,股票转让是投资行为,以受让人为市场交易主体,对受让人的信用具有更强的评价和预测能力,承受分期付款风险的能力更强。 因此,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买卖合同的“分期付款的买方未支付到期货款的金额达到全部货款的五分之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货款还是解除合同”的规定。 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不是明确的金额,而是每月的支付区间,到期金额如何明确? 双方约定10个月前每月支付40万元至50万元,第11个月至第20个月每月支付30万元至40万元。 截至判决之日,前17个月的款项已经进入偿还期。 全部按约定的最低支付额计算,前10个月每月40万元,后7个月每月30万元,合计610万元的话,未到期的3个月每月支付额将超过双方的约定范围。 因此,法院对后7个月也以每月40万元计算,明确到期支付额为680万元,使每月的支付额在双方约定的支付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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