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傅政华: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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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审判员法》中动员配置视频会议上的演说(摘要)司法部部长 ; 傅政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召开这次视频会议,主题安排《人民审判员法》贯彻实施,非常及时、重要。 其次,我要强调几点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人民审判员法》的意见。 01、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审判员法》的重要意义“人民审判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党领导人民、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战术的重要措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人民陪审员法》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施。 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整性,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为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组织人民陪审员选拔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司法行政机关反复领导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提高政治地位、贯彻执行《人民审判员法》放在推进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谋求计划、推进,《人民审判员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 02二、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建设高素质、代表广泛、群众基础牢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的重要基础。 司法行政机关一再依法民主、公正、高效协同,与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合作,认真执行选任要求,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开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严格执行公告公示程序。 (一)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选任随机抽签规定 要严格选择条件,掌握人民陪审员选拔的基本条件,依法明确人民陪审员选拔范围。 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服的“法官”,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充分理解社会民意,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对哪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市民,可以放宽学历条件。 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严格掌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条件,排除不合适、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获得正确完善的常住居民新闻,初步排除不符合年龄要求、有明显违法犯罪记录、有失信记录等人员的基础上,随机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在随机抽签过程中,要亲自监督,确保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公开透明,提高公共说服力和权威度。 (二)严格开展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与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合作,密切合作,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合作。 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定向审查的基础上,必须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纪律遵守、诚信、诚信等方面的情况,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选任范围。 根据需要,可以以候选人所在部门、社区实地访问理解、听取大众代表和基础组织的意见、与候选人面谈等各种形式审查候选人,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个人能力和大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合作,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详细介绍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情况,征求是否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然后,从资格审查合格、得到本人同意的候选人名单中再次随机抽出人民陪审员任命的候选人。 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确保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得到社会认可,切实发挥作用。 (三)组织开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以随机抽选方法的产生为主,由于审判活动的需要,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法产生,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辅助方法。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基层人民法院的实际指控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的五分之一的要求,组织开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要广泛动员不同专业、领域的人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参与人民陪审员选拔,观察社会不同领域、职业、年龄、民族、性别吸收的人员,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结构。 严格检查,根据选任条件,从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中选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良好的大众基础、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以及参加审判活动的足够精力的公民作为人民陪审员,要切实保障审判业务的需要 (四)以新闻化手段提高选任质量效果 加紧开发人民陪审员选任新闻管理系统,必须在新闻系统中实现两次随机抽选。 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合作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新闻采集事业,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新闻库,切实提高选择事业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新闻数据共享,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新闻互联共享,完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新闻,为人民陪审员选择性联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03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进行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一)加强训练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职务能力 司法行政机关要配合人民法院完整的人民陪审员训练计划,比较加强初任训练和日常训练。 通过主题指导、现场参观、实例介绍、探讨交流、网络训练等形式,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政策形势、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训练,使人民陪审员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程序,使人民 (二)健全审查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配合人民法院完全的人民陪审员审查、奖惩等制度,依法履行职务,给予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协助调查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情况。 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特点,积极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信息表达协调,让他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民意,在参与审判的过程中真正反映民意,代表民意,维护司法公正。 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掌握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品行表现和大众声誉情况,立即通报人民法院,加强审查结果的应用。 04四、加强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的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层次落实责任。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贯彻实施《人民审判员法》的事业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 省(区、市)和市(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多次进行问题指导,比较实际事业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加强事业保障和指导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进一步细化措施,抓住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镇)司法所加强基层派出所、法庭合作,与村居(社区)密切联系,进行广大群众动员推进、新闻采集审计等业务。 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事业,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现在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法》。 《方法》公布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讨论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细则,根据人民法院的诉讼,分割、质量保证量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实施,满足审判业务的需要。 (二)加强合作合作,健全事业体制 司法行政机关亲自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信息表达协调,共同制定人民陪审员选拔的具体实施方案,共同研究处理事业中的困难和问题,确定责任分担,加强部门联系,共同协助人民陪审员选拔工作 总结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方法,健全完全联席会议制度、新闻通报反馈制度、联合访问调查、新闻共享等制度,形成协同效率、良性互动机制。 (三)亲自得到支持,抓好保障的落实 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亲自重视党委政府的支持,健全完整的事业保障机制。 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的人民陪审员选拔管理职位机构,配备坚强的员工,落实岗位,确保这个新员工抓住某人,有人管理。 要积极调整财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拔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开展管理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保障。 (四)加大普法的普及,营造良好的气氛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特点,把学习推进作为《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业务任务,将其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复印件,以各种形式,广泛推进《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作用和主要复印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特征, 资料来源 ; | ; 司法部微信主办:由云南省委法承办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日报》云南记者站:朱虹投稿邮箱: fzynwtg@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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