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有法可依!河南省电信条例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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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基站布局、优化建设审批、开放社会公共资源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保障河南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进行。 截至2019年,河南铁塔承接3家电信运营公司5g控诉2.4万个,截至今年5月底,河南铁塔在全省累计投资9.66亿元,交付2.2万个。 年末5g基站规模累计达到4万个,计划实现全省县及以上城区的全覆盖和垂直领域应用场景的按需覆盖。 但是,在河南省5g通信基础设施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难以审批、难以选址、难以入场、供电改造、电费高、电费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次《条例》的审议通过,对处理河南铁塔目前面临的“四难两高”课题,全面加快河南5g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辅助建设电信基础设施: (一)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避难等公共服务场所。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室、大型百货公司、商务大楼、酒店、住宅小区(三)景区(四)机场、车站、港(五)国家和省规定了需要辅助建设电信基础设施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所述项目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以及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配线设施、设备之间等辅助电信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设计、报告、施工、检查,必要费用列入建设项目的概算。 “比较目前河南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入场难、建设难、保护难等问题,《条例》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国土空之间的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必须把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计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计划 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计划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计划以及水电暖、广播电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计划,实现共同建设共享。 第十一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依法办理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的土地征收、计划、出让等审查手续,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的办公室必须为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开放屋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便利。 民用建筑物附加通信线路或者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电信运营商必须与产权人协商,按规定支付录用费,建筑物的产权人和管理者必须为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便利。 “为了保障电信线路的建设,《条例》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擅自改变或移动别人的电信线路、杆塔等电信基础设施。 需要变更或者移动的,应当征得电信基础设施产权人的同意,依法给予赔偿。 在城乡规划建设、城市改造、公路扩建等情况下需要变更或移动电信基础设施的,再次建设后拆除的大体上,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电信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人必须合作。 “其次,河南铁塔提高政治地位,加强责任担当,省政府和中国铁塔战术合作协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河南省加快5g产业快速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加快5g全面落地,全河南 原标题:“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有法! 河南省电信条例审议通过》原文
标题:财讯: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有法可依!河南省电信条例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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