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假币不真、坐牢不假——范例中的法律知识点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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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持有或采用假币不仅将遵守法律的公民勤奋工作转移到东风,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和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持有或采用假币不仅仅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严重犯罪,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持有、采用假币罪的概念是什么?
持有、采用假币的罪是指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采用,金额大的行为。
那么,关于持有假币,有可能触犯那些罪名吗? 其次,以相关法律为例。
最近,柳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李某江犯有假币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申诉
年6月11日12点左右,公安机关在柳城县大埔镇柳城大桥附近加油站旁边的路边逮捕了李姓江被告,从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座位包下搜查了204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 当天,公安机关从李华家找到了一张持有的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
法院认为
李某江被告知道是伪造的货币并持有,金额很大,其行为成为持有假币的罪名。 李某江在审判后,立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忏悔的表现,认识到持有假币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鉴于被告人认罪处罚态度良好,可以依法受到轻微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货币伪造等案件具体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条的规定,
【事件后语】
例子中的李某江知道是假币而持有,对国家法律的禁止规定,运用运气、模范的方法,最终走上犯罪之路,成为俘虏。 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在不小心收到假币的情况下,自己交给公安机关,擅自录用是违法行为,金额大的话就成了犯罪。 因此,如果发现有持有假币、录用的人,必须立即通报。
法律
律
延
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采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货币,采用,金额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金额特别巨大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财产。
第五十二条【罚款金额的裁量】罚款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款金额。
第五十三条【缴纳罚款】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不能支付全部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行财产的,应当追缴。
因无法抵抗的灾害等原因难以缴纳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后自动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是自首。 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服刑中的犯罪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的,成为自首论。
嫌疑犯没有前两项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果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可以从轻微的处罚中得到。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伪造货币等案件的具体适用法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知道是假币,持有、录用,总面值在4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属于“金额大”。 总面值在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属于“巨额金额”。 总面值2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巨额”,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条认罪认识处罚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通常应当采用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和量刑的建议。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处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提案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提案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提案。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提案或者调整量刑提案后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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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文武,吴文杰
原标题:《假币不真实,进监狱不假——实例法律知识点get来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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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假币不真、坐牢不假——范例中的法律知识点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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