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湖南临武瓜农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各方均不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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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月15日,备受瞩目的湖南临武城管瓜农死亡事件的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并作出判决。 嫌疑犯进入法庭 ; ; ; ; ; ; ; 5月15日上午9点,备受瞩目的湖南临武城管关农死亡事件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 ; ; ; ; ; ; 年12月,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国际玉4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 ; ; ; ; ; ; 他说,各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将依法提出申诉。 二审维持原判 ; ; ; ; ; ; ; ; ; ; ; ; ; ; 经过调查审理,邹州中院认为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国际玉在执法过程中被邓正加的妻子黄细拦住并挨骂。 邓正加用杆子刺穿廖卫昌时,4名城管抢走杆子,殴打邓正加,诱发邓正加小脑和脑干延沟相交的畸形血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 因此,法院认定廖卫昌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 ; ; ; ; ; 关于二审审判中廖卫昌等上诉人提出的“应该因过失死亡罪被定罪”的上诉理由,郴州中院没有采用。 ; ; ; ; ; ; ; 邹州中院认为廖卫昌等人殴打邓正加,主观上应该认识到这种行为会伤害健康。 客观上,殴打行为诱发了邓正加的疾病。 因此,邹州中院认为廖卫昌等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 ; ; ; ; ; ; 关于廖卫昌等上诉人提出的“受害者有重大过失”和“一审量刑太重”的上诉理由,邹州中院考虑到邓正加对事件原因的过失和廖卫昌等自首情节,称量刑在法定幅度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 ; ; ; ; ; ; ; 关于袁城在二审审判现场“邓正加被打倒在地时不在现场”的供述,郴州中院也驳回了。 根据法院的调查,纷争发生后,廖卫昌等4人对邓正加实施了暴行,袁城打击了邓正加的头部和身体。 ; ; ; ; ; ; ; 据此,郴州中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正确,量刑得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因此,郴州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各方判决结果 ; ; ; ; ; ; ; ; ; ; ; ; 关于二审的判决结果,廖卫昌的妻子杨丽认为“不公平”。 ; ; ; ; ; ; ; 杨丽说,这依然是被舆论绑架的审判。 “廖卫昌受到城管这个职业的损害,人们怨恨这个职业,这个影像最终左右着法院的审判。 “ ; ; ; ; ; ; ; 二审审判现场的许多专家和证人指出,邓正加受的伤是轻伤,外力因素只是诱发疾病的原因之一。 “她必须继续控诉和访问,廖卫昌的父亲今年4月访问北京后失去了联系。 ; ; ; ; ; ; ; 邓正加的儿子邓青强也依然不满,认为时隔几天作出判决是法院民意的考虑。 他说:“二审公开了公审,但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决。” 法院可能在等待舆论的意见,如果很多人支持减刑就减刑,如果很多人有意见就维持原判。 “ ; ; ; ; ; ; ; 另外,邓青强认为二审审判现场的证人证词不真实。 他说:“审判时的哪个证据掩盖了真相,歪曲了事实。” “他二审后聘请了律师,为父亲伸张正义。 ; ; ; ; ; ; ; 廖卫昌的律师毛立新认为,二审判决书认定受害者邓正加的直接死因是“脑畸形血管破裂引起蛛网膜下出血”,廖卫昌等人的行为只不过是“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受害者因事件原因有明显的过失”,“每个上诉人平均 ; ; ; ; ; ; ; 毛立新说,即使故意犯伤害罪,邓正加的死也是很多原因之一果。 因此,廖卫昌等人不应该对死亡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判处10年以上徒刑。 ; ; ; ; ; ; ; 毛立新表示,廖卫昌等人的行为是诱因之一,要求承担完全的责任,显然不适合该罪。 因此,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不公正,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行处罚基本一致。 ; ; ; ; ; ; ; 判决后,廖卫昌等人及其家人兴奋地表示将依法继续申诉。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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