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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讯:官方解答:36个常见劳动争议问题(2020最新版)

来源:民生财经杂志作者:金家骏更新时间:2021-01-12 00:15:01阅读:

本篇文章7759字,读完约19分钟

江西高院和省人社厅共同发行文件

统一全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查标准

最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行了《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由全省各级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执行。

《答案》的发表基于近年来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公司的雇佣形式已经转移到多元模式,劳动争议相应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全省劳动争议案件的总量也持续上升,案件的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全省各地的法院

这次劳动争议审查标准问题的调查由省法院主导,由专业法官、法学院教授、人社部门专家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历时一年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总结37个问题答案,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的

《答案》多次以问题为导向,要点以审查事务实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中心提出指导意见。 使用“合同+人格从属属性+要素式”的方法综合审查有无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具体情况,为支付实际劳动的非法雇佣者的死伤者提供适当有效的工伤保障救济途径,规定劳动关系确认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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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的发表有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营者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统一全省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的效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行《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级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在向你们发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供你们参考。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请立即由省法院立案二庭和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年5月9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1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和相关工作人员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网络平台经营者和相关员工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 双方签订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建立了运营风险负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不得按双方约定执行,认定双方有劳动关系。 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者双方不约定的,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若干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就业时间、就业频率、就业场所、报酬结算、劳动工具等,公司对劳动者的监督管理程度、惩戒措施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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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参加教育实习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劳动助学管理办法(年修订)》(教财〔〕12号)第4条的规定,利用业余时间给用人单位劳动助学的,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以用人单位就业为目的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的几个事项的通知》,综合评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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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3、如果工人以书面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的工资差额,应该如何解决?

工人以书面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的工资差额的,不支持。

4、如果工人以劳动合同反向签字或重新签字为理由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的工资差额,应该如何解决?

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提前到法定期限,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的提前为理由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的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但是,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威胁的除外。 双方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主张从实际雇佣日期到重新签署的前一天,扣除1个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两倍工资差额,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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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继续签名的,劳动者继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应该如何解决?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没有继续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延长期间支付劳动合同两倍的工资差额的,应当支持。 但是,双方对合同更新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继续延长,劳动者主张在劳动合同延长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未签订每月两倍的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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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人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差额,如果用人单位以没有为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答辩,应该如何解决?

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履行了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由于其他客观原因,用人单位不能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7 .在标准工时就业制下确认加班事实的证据应该如何审查认定?

标准工时就业制认定工人是否有加班事实,必须首先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人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标准。

2 .工人在超过的工作时间内为使用者提供劳动。

3 .加班由使用者安排或使用者批准。

8 .符合条件的工人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 工人命令人民法院签订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解决?

相应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提出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者命令人民法院签订用人单位的,人民法院要求劳动者解释诉讼要求,确认双方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9、工人为员工占有,采用用人单位的财产时,应该如何解决?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而返还劳动者占有、聘用的财产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事件解决。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返还劳动者以就业理由借用的财产的,应当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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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合同期间内存在那些情况,可以认定劳动合同中止了吗?

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工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工人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五)工人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有时依然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性。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关系得以保存,劳动合同可以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的中止期限不按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除非劳动合同中止情况消失,不能再履行,否则必须重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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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劳动报酬

1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该如何认定?

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是工人按月实际发放工资,不包括以下部分。

(一)延长上班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根据劳动者就业实绩随机发放的利润工资、提成等

(3)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末双重工资及季度、半年、基于年结算的业务加薪等

(四)没有明确支付周期劳动报酬的,如不重复发放的奖金、津贴、补助金等;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但是,工人通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标准。

12、加班工资基数应该怎么认定?

双方当事人对工资构成和工作时间作出确定约定的,从该约定开始。 工人通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双方当事人对工资构成和工作时间的约定不确定,以实际支付工资中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换算后的通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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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伤职工停业期间的工资如何明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业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的“原工资”是根据工伤职工因从事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的,但包括加班工资

14、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假日加班后,安排补缺,工人拒绝补缺的,用人单位可以免除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吗?

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假日加班后,安排补缺,工人拒绝补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不支持。

四、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5、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补充提出用人单位存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理由或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用人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的事由或情况为中心,不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解除违法劳动合同 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事后补充的劳动者,有用人单位单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原因或情况,不在审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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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工人不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怎么解决?

使用者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关系到使用者的雇佣自主权和劳动权益的平衡。 此外,在以下情况下,使用者合法地进行录用劳动自主权,劳动者以使用者擅自调整其岗位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使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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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三)调整后的岗位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大致相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因工人生病、工人受伤、规定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岗位而调整岗位的;

(4)调整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

(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主张调整工人岗位是合法的,必须承担举证问责。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且没有上述规定的,劳动者一个多月未确定提出异议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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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没有到达新岗位,也没有到原岗位上班,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确实严重违反纪律的,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持。

17、如果工人没有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应该如何解决?

工人在30天前(试用期内3天前)书面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退休,履行通知义务,但未履行事业交接等相关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主张向工人直接赔偿经济损失。 对发生的经济损失,使用者负责举证。

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18、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具体情况有那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中的“劳动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下。

(一)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工人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必须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正常业务开展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经由他人代替,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五)工人已经加入新用人单位的

(六)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有证据说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岗位,但劳动者拒绝的。

(七)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的。 用人单位只有劳动者的原单位被别人答辩的,不得认定“劳动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了”。

19、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解决?

工人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向工人解释,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如果工人要求使用者支付赔偿金,应该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况,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的相关事实和用人单位期限

五、关于社会保险待遇

2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或者未按规定工资基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果工人主张补充缴纳,应该如何解决?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或者未按规定工资标准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补充的,应当通知劳动者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领取范围,裁定不受理。 如果已经受理,必须裁定驳回起诉。

2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时,应该如何解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不能提供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不支持。 但是,使用者对构成工伤事故没有异议的情况除外。 满足人身损害赔偿条件的,其解释可以另外提出侵权的指控。 反复主张工伤待遇的,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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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非法雇佣者的残疾员工或死亡员工的近亲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佣者支付不重复的赔偿时,应该如何解决?

非法雇佣者残疾人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根据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非法雇佣解决意见要求公司支付不重复赔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非法雇佣者残疾人或死亡职工的近亲不能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非法雇佣解决意见,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非法雇佣者死伤者一次也不重复赔偿方法》的规定认定非法雇佣关系成立的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在非法雇佣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残疾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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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审查的联系

24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申请仲裁时的效果如何明确?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申请。

25、工人主张应如何确立未休年假补偿工资的仲裁时效及起算点。

工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带薪休假津贴的仲裁时效期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应带薪休假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允许超过年度安排工人假期的,请求权时效从明年1月1日开始顺延到计算。 劳动关系解除或结束的,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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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当事人通过解约或解约解决后,如果再次提起直接诉讼,应该如何解决?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或者通过解约解决给人民法院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发给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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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当事人在仲裁阶段不提交仲裁时效答辩,在诉讼阶段提出的,应该如何解决?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具体仲裁判断,当事人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未提交仲裁时效答辩的,一审提出的不予支持。 劳动人事仲裁机关未经审理直接发出不受理通知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仲裁时效答辩的,由人民法院审理。 当事人没有按规定提交仲裁时效答辩,或者以仲裁时效期限届满为理由申请复审或者提出复审答辩的,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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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供的证据在诉讼阶段提出时,应该如何解决?

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不提交证据或者拒绝提交证据,在诉讼阶段提交其证据,不能证明正当理由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

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否认仲裁阶段的自认,应该如何解决?

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在仲裁阶段进行自认行为的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30、当事人在仲裁阶段主张经济补偿金后,如果增加诉讼阶段主张解除违法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应该如何解决?

当事人在仲裁阶段主张经济补偿金,然后在诉讼阶段增加主张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该诉讼请求可以认定为与诉讼劳动纠纷不可分割,必须合并审理。

31、当事人主张使用者支付赔偿金,认为审理理由不成立,但符合使用者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向劳动者明确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后,劳动者再次要求用人单位只支付赔偿金的,用人单位不能经过审判支付经济补偿金。

32 .仲裁裁决有多个副本,当事人只对部分副本提起诉讼时,应该如何解决?

仲裁裁决有多个副本,当事人只对部分副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平均起诉的仲裁结果的一部分,在《本院的见解》中确认,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确认有无劳动关系有错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都可以直接认定,根据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仲裁阶段未申请的新诉讼请求的,通知另行申请仲裁。 但是,这个诉讼请求与诉讼劳动争议有不可分割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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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调解协议后,如何适用仲裁及司法程序?

工人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人民调整委员会、工会等具有劳动争议调整功能的调整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整协议。 只就支付义务情况达成的调解协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四条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工人和用人单位达成的其他复印件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确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不确认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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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支付签订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经人民法院裁定催促程序结束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执行。 只有劳动报酬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不参与劳动关系其他纠纷的,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明确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十七条等法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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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本解答第三十三条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审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车人危险状况的,应当认定比较有效。 有严重误解或者不公平的情况,当事人要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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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可以向仲裁机构查询复制相关复印件吗?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相互调查和复制相关案件的复印件,双方必须相互合作。

七、其他

36、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关于新冠引起的肺炎等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7 .本答案自印刷之日起由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参照执行。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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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的提示

尊敬的全县故乡:

接到省民调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等号码的评价电话时,请耐心应对,用普通话进行“十分满意”的评价。 你的回答与定南的对外形象直接相关,你的称赞和肯定是对法院工作的最大鞭策和鼓励! 祝你和家人朋友健康,祝你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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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官方解答: 36个常见劳动争议问题(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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