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财经杂志网”,我们向网民提供非常全面的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个股等金融投资相关的资讯财经新闻,帮助新手股民学习掌握股票入门基础知识,了解更多丰富精彩的股票金融知识。

javascript:;
主页 > 商业信息 >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1-01-04 07:27:01阅读:

本篇文章5630字,读完约14分钟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示范研究院

转自:民商事实事务

特别提示:本期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全部转载新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和原来源。 共享的副本是作者个人的观点,仅供网民学习参考,并不代表本期的观点。

违约金能否与损害赔偿金一起适用,合同法尚不确定,但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第130条、第140条的规定,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或者

因此,我国合同法并不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的并用,违约金请求权和损失赔偿请求权是两个独立的请求权。

推荐的例子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条款的,该约定可以确认发生了法律效力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数源华石化工能源有限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

例摘要:合同中的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条款因双方当事人人均不构成违约而不适用。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可以确认该约定发生了法律效力。 当事人除了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外,主张损害赔偿时,还必须根据当事人能否提出证据,说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的金额,明确是否支持诉讼请求。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案件编号:()民一终字第67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年第4篇(总第56篇),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第152-170页。

评论。

本案涉及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和其他损失赔偿的关系及适用问题。

首先,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能否并用的问题。 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通常是当事人签订且事先约定的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还是支付金钱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的规定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违反一方合同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租赁合同约定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的基础上,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 即约定了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性的,因此该违约金是预定损害赔偿,有与约定损害赔偿的性质没有区别的观点。 因为这不应该适用。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不禁止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也有约定的观点。 因为这应该允许。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本案二审判决采用了第二种观点。 这是因为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之间有相似性,但有差异:违约金的约定值得履行担保合同,约定损失赔偿便于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计算损失赔偿额,没有确定的履行担保合同的意义。 违约金的支付理论上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即可,但约定损失赔偿其本质依然是损失赔偿,因此这必须以存在损失为前提条件。 这笔损失的具体大小和金额无需当事人说明。 另外,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2)》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后,当事人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这样,在当事人未要求增加违约金而违约金低于当事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与违约金分开主张赔偿损失,赔偿总数不超过实际损失即可,即法律确立的违约损失的所有赔偿 从这个立场来看,允许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并用不应该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的并用。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其次,双方当事人违约时,违约金及约定损失赔偿条款的适用问题。 在本案一审判决中,双方当事人平均存在违约,因此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及约定损失赔偿条款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平均适用,双方都无权向对方主张违约金及违约损失赔偿。 二审判决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没有规定双方当事人每人平均有违约的,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失效。 因此,双方当事人人均平均有违约的,不得影响违约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是适用法律的错误。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条件有两个。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撕毁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 二是对对方造成影响和损失。 由于数据源企业生产的电石产品是三维企业的主要生产原料,因此数据源企业的停产行为必然会给三维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和损失。 因为这个违约责任条款对数据源企业适用条件取得成果。 三维企业事先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预计数据源企业将继续租赁经营并获得未来利润空,租赁经营期间资产投入收益率的机会丧失,这一损失额不明确,但对数据源企业也一定构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 因为这个违约责任条款对三维企业也达成了适用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各自的责任明确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的负担额。 根据双方在违约责任中承担责任的比例,本案的最终解决结果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金及违约损失赔偿的支付责任,这是双方互相承担同等违约责任的结果,与一审判决的结果相同,但思路和依据明显不同 换句话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确认承担更重的违约责任,该当事人仍然必须对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金或者违约损害赔偿的支付义务。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再次,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和其他损失赔偿的关系。 如果本案明确适用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是否应该支持提出的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以外的其他损失赔偿请求是本案合同解除后损失赔偿问题面临的另一个法律适用问题。 对此,有看法认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之间没有排斥关系,在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违约金之外要求赔偿。 但是约定损失赔偿是当事人违约后造成损失的预约,其目的是防止违约后计算实际损失。 因此,适用约定损失赔偿时,不得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其他损失赔偿请求。 根据这一想法,对于本案双方提出的经营利润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不得进一步支持。 既然我国法律明确的违约损害赔偿是一切赔偿,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表明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就不应该排除当事人行使该权利。 约定赔偿额免除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权利人可以自行放弃其权利,选择举证说明自己的损失。 换言之,当事人有证据表明其损失大于约定损失赔偿的金额时,仍必须支持其约定损失赔偿以外的赔偿请求。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因此,二审判决从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第二个设想,对当事人提出的其他损害赔偿请求,从违约责任构成的角度进行了分解。 本案最终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其他损失赔偿请求。 原因是当事人未能提出证据说明有其他损失或主张的损失与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符合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根据该解决构想,与遵循第一解决构想的结论一致,但从更全面地考虑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的合理性,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立场出发,应该更为理想。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沈丹丹:《双方当事人平均违约、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条款的适用及与其他损失赔偿的关系——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数源华石化工能源有限企业公司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年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裁判的规则

1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是补偿违约金,可以在预期利益和所得利益范围内与赔偿损失并用——邹蒙诉吴增欣,刘轩家买卖合同纠纷案。

例摘要:违约金请求权和损失赔偿请求权各自独立,一方请求权有效的情况下,并不排斥另一方请求权的效力。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惩罚性违约金的情况下,债务人一旦违约,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 如果是违反补偿合同的钱,可以在预期利益和所得利益的范围内与赔偿损失并用。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案件编号:()京01民终179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人民司法范式》年第二十期(总第823期)

2 .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法,两者可以并用——上海虹房置业有限企业和经纬地有限企业住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例摘要:守约人根据双方当事人关于延迟违约金的约定,主张违约人承担逾期缴纳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缴纳义务,违约人不能履行交付人义务的,赔偿其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并用。

案件编号:()民提字第123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09-18

3 .如果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考虑并用——黄芹在天津信裕房地产上迅速发展有限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事件。

例子摘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总额的预定,有时可能兼具一定的处罚功能,如果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考虑同时使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认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必须正确适用可预见的规则,从预见主体、预见时间、预见复印件、预见标准等方面综合考虑。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案件编号:()西民一初字第1386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年第二届(总第十一届)

4 .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完全可以弥补违约方的实际损失。 计算方法第一有两种。 一是直接增加违约金。 二是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并用——新疆天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与邓军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事件。

例子摘要: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都要完全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必须完全弥补缔约方的实际损失。 计算方法第一有两种。 一是直接增加违约金。 二是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并用。 两种计算方法都符合法律规定,且最终增加的违约金金额与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并用的金额一致,两种计算方法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案件编号:()兵十二民一终字第60号

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团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10-15

u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合同违约带来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得到的好处,但违反合同者签订,违反预见或预见的合同。

经营者为客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客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补充:《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得到的好处。 但是,违约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本条是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撰改的,除了对该条第1款进行文案撰改外,还删除第2款。 删除第2款的主要理由:《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的复印件是惩罚性赔偿问题,对此《顾客权益保护法》第55条已经有确定规定,另外《民法》第179条第2款也有相关规定。 由于逻辑系统严密,删除了重复部分。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本条是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确认规则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赔偿损失只指违约赔偿损失,范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完全赔偿大致必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延迟履行违约金的,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应当履行债务。

补充:《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在违反一方合同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害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延迟履行违约金的,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应当履行债务。

法典第585条与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复印件基本相同,但相关表现有所变化。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允许调整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调整参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额——受到的损失和损失的利益之和,意味着承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在案例中被相互置换。 大体上,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可能的,发生效力。 在此前提下,根据两个面向请求权的好处是否相同来评价和主张债权人是否获得了:如果指向好处不相同,债权人就会满意并主张。 如果指向的好处相同,就不能主张它。 在两者指向的好处相同的情况下,产生了债权人是否选择自由行使这两个请求权的问题,对此应该大致允许。 但是,债权人选择违约金请求权的情况下,根据不当利益的原理,违约金计入损害赔偿,作为最低损害赔偿额。 损害小于违约金数额的,不能缩小违约金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会因债权人选择违约金而丧失,对于超过违约金的损害,债权人必须主张赔偿,并对损害赔偿构成进行说明。 相反,债权人最初要求赔偿损失的,违约金的金额超过损害赔偿的金额的,债权人应当仍然要求超过损害赔偿部分的违约金的金额。 根据合同自由,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只具有履约功能,不作为最低损失赔偿额计入损失赔偿请求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张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但违约金请求权属于违约金裁量

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以增加的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后,当事人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注:补充复印件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理解和适用(二)》,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贯彻实施事业领导小组主编,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标题:财讯: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附民法典新规解读)

地址:http://www.mnscw.cn/syxx/6523.html

免责声明:民生财经杂志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全面、专业、及时的财经资讯,的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民生财经杂志网将予以删除。

月度热文榜

民生财经杂志介绍

民生财经杂志是领先的财经周刊。以经济、时政及其他各社会领域的新闻资讯为核心,提供客观及时的报道和深度专业的评论,树立公信力和影响力,记录、推动、引领中国市场经济的宏伟进程。依托专业的团队和强大的原创新闻优势,以“新闻+数据”为两翼的业务平台全面覆盖中文媒体、英文媒体、高端金融数据等多层次的产品,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受众群,提供全天候国内外权威财经信息,包括宏观、海外、证券、产经、房产、金融、消费、科技、数码、宏观经济看点、微观市场走向、知名财经专家意见等行业权威及时的财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