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杭州公交车纵火案被告人包来旭一审被判死刑,当庭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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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75”公共汽车纵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包来旭被宣告纵火罪成立,一审被判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 ; ; ; ; ; ; 躺在医院病房里的被告人包来旭先生 澎湃情报记者徐晓林图 ; ; ; ; ; ; ; ; ; ; ; ; ; ; 2月12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75”公共汽车纵火案被告人包来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包来旭对生活现状不满,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城市繁华街道实施纵火行为,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 ; ; ; ; ; ; 对于此案1月28日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要求包来旭从轻处罚的要求,法院判断包来旭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主观恶意极大,导致社会安全感的巨大破坏,不予采用。 ; ; ; ; ; ; ; 在法庭上,包来旭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根据程序,他可以在15天内上诉。 ; ; ; ; ; ; ;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包来旭多年离家在浙江义乌市等地打工,因为肺结核复发,去年10月住过杭州接受治疗。 由于经济紧张、旧病复发等产生了轻生的想法,为了消除对社会的不满,决定用点燃公共汽车的方法报复社会,来杭州扩大影响。 年7月4日,包来旭在义乌市购买可燃性溶剂天那水、塑料桶、打火机等工具,将天那水填充到塑料桶中,将塑料桶放在双肩袋中随身携带。 7月5日上午,包来旭携带上述物品从义乌乘车到杭州。 当天16点左右,包来旭走到杭州市西湖区灵隐寺附近,在灵隐公共汽车站乘坐去灵隐站的牌照“浙江a3a853”的7路公共汽车,等待犯罪。 17点左右,公共汽车到达东坡十字路口时,包打开双肩包里的塑料桶,把天那水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起了车内火灾。 火灾中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一些乘客的财物被烧毁,公共汽车车辆严重受损。 根据鉴定,其中7人重伤1级,13人重伤2级,5人轻伤,5人轻伤,其他3人未达到轻伤。 车辆燃烧损失达314160元 为了抢救伤员,医疗费共计支出1000余万元。 ; ; ; ; ; ; ; 1980年出生的包来旭来自甘肃漳县。 放火时,他全身95%以上烧伤。 治疗中,两条腿的脚踝下面被切断了。 这个案件曾于1月28日开庭审理 法院判断被告人包来旭的受伤状况、精神状况稳定,有审判的能力,允许他躺在医疗机构提供的摇椅式床上接受审判。 ; ; ; ; ; ; ;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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